浙江宁波发布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激励职工爱岗敬业和钻研技术业务,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服务型职业教育体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6〕91号)文件精神,近日,市劳动保障局下文发布了宁波市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对应工作的技术工人月起档工资分别为:初级工800元,中级工950元,高级工1250元,技师1650元,高级技师2200元。同时,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企业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津贴指导标准的意见》(甬劳社劳薪〔2004〕227号)规定的职业资格津贴指导标准停止执行。今后,市劳动保障局将参照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提出调整起档工资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还就“起档工资”概念作了明确,“起档工资”是指技术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意见由各县(市)结合当前情况自行制定并发布。
据了解,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就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提出指导意见,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指导意见》明确,从2007年1月1日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区域内(含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宁波保税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对应工作的技术工人月起档工资分别为:初级工800元,中级工950元,高级工1250元,技师1650元,高级技师2200元。同时,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调整宁波市企业技术工种职业资格津贴指导标准的意见》(甬劳社劳薪〔2004〕227号)规定的职业资格津贴指导标准停止执行。今后,市劳动保障局将参照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时提出调整起档工资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还就“起档工资”概念作了明确,“起档工资”是指技术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工资。同时,《指导意见》明确各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指导意见由各县(市)结合当前情况自行制定并发布。
据了解,市劳动保障局专门就企业技术工人起档工资提出指导意见,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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