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新标准每月涨至230
成都城市居民低保标准又提高了!昨日,成都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都市从2006年1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相应提高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水平。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从原来的月人均210元提高至230元,每人每月增加20元。
新标准执行后,成都低保标准跃居全国第十,西部第一。
除五城区和高新区外,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不低于175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20元增加,其他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应在2005年人均补助水平的基础上按每月不低于15元增加。而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年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200元调整到不低于260元。据悉,这是成都市在2004年调整的基础上又一次提高保障标准。
成都市政府作出要求,有关部门应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管好用好低保资金,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监督管理,绝不允许出现挤占、挪用、截流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记者专访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
昨日下午,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成都市民政局副局长王冰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记者:成都市2004年,曾将城区低保标准从每月178元/人提高至210元/人,短短两年多时间内,成都再次提高低保标准,这是基于什么考虑?
王冰:此次低保标准调整,是依据成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承受能力、物价上涨指数以及最低工资调整和失业保险金的变化调整等因素,目的是既要保证贫困家庭的基本生活,又要有利于调动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同时注意拉开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金标准间的距离,形成合理配套、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标准体系。
记者:标准提高后,成都市低保状况在全国处于怎样的地位?
王冰:目前,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享受低保的家庭有近5万户,居民10.8万余人,农村享受低保的有14万余人。原来成都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10元,位居全国第14位;如今调整后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30元,跃居全国第10位,居西部城市第一,但跟沿海、东部城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记者:新标准从什么时候实行?
王冰:新标准从上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该文件本月才由市政府发布出台。因此,11月虽然是按照原来的标准执行的,但上月和这月,我们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发,请广大低保户注意收领。
记者:以前屡次出现过居民开小轿车来领取低保金的情况,如今低保标准提高了,对这些“钻空子”的居民的诱惑更大了,民政部门怎样来把关?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王冰:对于弄虚作假来冒领低保金的,我们会通过社区、街办和区民政局来层层严格把关,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及时举报。
按照有关规定,家庭成员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1、拥有并使用机动车辆、空调、移动电话等高档消费品和高档商品住宅的;2、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3、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补助费、补偿费等,不能说明合理用途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4、无正当理由人户分离半年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