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个人年所得超12万者自行纳税申报流程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近日在上海财税网站(http://www.csj.)发布了本市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操作意见(暂行),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流程如下:
邮寄申报流程
■纳税人可向所在区县的邮政支局或邮政所,购领邮寄申报的专用信封。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准确、完整、清晰地填写回邮信封封面的姓名、本人有效联系地址及邮编。
■纳税人将已填写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已准确填写有效联系方式的回邮信封,一并用专用信封套封,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及时以挂号信的方式回复给纳税人留存。
网上申报流程
■纳税人首次申请办理网上申报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申请审批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办理网上申报申请的手续。
■受理人员对纳税人的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向纳税人当场打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
■纳税人凭《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专用密码领取单》,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领取网上申报专用密码的相关手续。
■纳税人在上海财税网站“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页面上,按提示步骤,填写并发送《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成功发送《纳税申报表》后,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网上申报受理回执单》,并回发给纳税人留存备查。
办税服务厅申报流程
■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
■受理人员经核对无误后,应将其中一份已加盖申报受理印章的《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留存。
■纳税人申请补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窗口受理人员。受理人员审核无误后,应当场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解缴入库。
■纳税人申请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已填妥的《纳税申报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和完税凭证,一并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受理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还个人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