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运单的明显位置,我们能轻易地发现航空公司的名字和标识。并且,在主运单的上下页眉处,能清晰地显示该运单的号码:XXX-XXXXXXXX。其中,前3位是航空公司的代码(如999为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代码),后8位是运单号码。如果主运单的收货人显示的是实际收货人,则收货人在货到后,从航空公司或其代理、或货代处取得主运单正本,即可自行报关或委托报关行或货代代理报关。分运单是货代或承运代理人出具的运单。分运单所显示的信息与主运单极为相似,只不过货代公司的名字和标识替代了航空公司的。并且,除了有主运单号码外,还显示了分单号码(货代或承运代理人自行编制的)。
货代或承运代理人采用分单,主要出于如下一些考虑:
★隐藏真实运费:当发货人或货代不愿意让收货人看到真实的运费时,往往通过使用分单,来隐藏真实的运费。收货人在分单上运费处看到往往是AsAgreed。而根据国际空运协会IATA的规定,航空公司出具的主运单上必须明示运费。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国际货运的运费费率,是随着货量的阶段性地增加而递减的。这就给规模大的货代产生了利润机会(如图4)。如果目的地一样,对于不同的发货人,货代可以通过三份分运单和一份主运单来实现业务。发货人A、B和C以及他们各自的收货人,看到的均是各自的分运单HAWB1、HAWB2和HAWB3。同时,由于他们各自货量相对较低,发货人支付的运费(按市场公开费率)相对较高。而对于货代(相对的货主)与航空公司来说,在主运单MAWB上的货量是发货人A、B和C的总和,货量相对较高,则货代支付的运费相对较低。
另外,航空公司在测算计费重量时,采用的运费吨(或运费公斤)较为特殊。它是货物毛重(含包装物)和体积重的最大值。例如,货代处理的三份货的毛重和尺寸如表1所示。根据上述原则,HAWB1-3的货主分拨按计费重(65kg、108kg和8kg)支付货代运费。但货代与航空公司之间的主运单仅以124kg支付运费。货代由此获取了极高的利润。最后值得指出的是,运单上一般都会显示运费是预付(FreightPrepaid)还是到付(FreightCollect)。这主要与国际贸易的双方制订的商务条款(如FOB、C&F、CIF等)决定的。中国的海关是以CIF计算关税的,所以最好要求发货方在商业发票(见后)上标明CIF价格,至少是标明运费。否则,则必须要求货代在运单上(收货人联)注明运费。如运费过低(有偷税的嫌疑),则海关有权重新估算并征收关税。
商业发票(CommercialInvoice)商业发票是国际货运的基本单证之一。它标明了货物的商业价格,是海关征收关税的基本依据。商业发票要与其它单证相对应。所列货物要与运单和装箱单(见后)相符。卖货人(Seller)、买货人(Soldto或Buyer)一般要求与运单上的发货人和收货人一致。所列价格应指明价格条款,如FOB、C&F或CIF等。国外公司的商业发票一般是采用各自的格式,而不象中国有严格的、统一的、政府部门监制的发票(如增值税发票、零售发票等)。对应少量的样品,或没有商业价值的赠品,也应出具形式发票(PerformaInvoice),并列明货品的估值,以便海关判断是否要征收进口关税。
装箱单(PackingList,P/L)装箱单也是国际货运的基本单证之一。它标明了所运货物的包装件数,及每件包装物中的商品明细(规格、件数和简单说明)。装箱单一般由发货人缮制,少数情况是由发货人的代理缮制。在国际货运业务中,还有其它的一些单证:如进出口合同、产地证明、厂家质量检验证明等。由于篇幅所限,不再一一赘述。总之,物流管理人员,特别是负责国际货运的人员,应事先了解并熟悉业务中涉及的各种单据。(来源:推销员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