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擅自在海南辖区内从事船载危险货物装卸、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供油等涉及船舶的危防作业活动,将会受到海事部门依法处罚。记者29日从海南海事局获悉,为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保障作业安全,《海南海事局船舶危防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目前已经颁布实施。
根据新规,今后,凡是在海南辖区内从事船载危险货物装卸、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船舶供油、海上围油栏布设等涉及船舶的危防作业活动的单位,都需要向海南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材料予以备案,经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审查后,确认具备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才准予作业。新规还列出了各类船舶危防作业单位应向海南海事管理机构报送的相关材料。
据悉,海南管辖海域占中国领海面积的三分之二,琼州海峡过峡外轮每年已达6千多艘次,通航船舶每年近6万艘次。目前全省现有泊位126个,万吨级深水泊位31个,其中危险品泊位20个,全省一年油类吞吐量超过1300万吨。随着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和海南经济的快速发展,水上交通运输日益繁忙,船舶发生溢油污染事故的概率也在相应地增大,这给海南辖区溢油应急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
据海南海事局危管防污处有关人士介绍,已于今年3月1日实施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最深刻的原则变化是将“防止污染”原则转变为“防治污染”,确立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而《海南海事局船舶危防作业单位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是为该条例在海南的贯彻实施而制定,实现海南辖区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由防止到防治、由事后到事前、从点到面的转变,从而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碧海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