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盟查处一起“傍名牌”违法行为
阿盟工商局近日接到“红蜻蜓集团”投诉,称阿拉善盟巴彦浩特市场存在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现象,请求予以维权。阿拉善盟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书后,展开调查。经查,阿拉善左旗新浩特意大利·红蜻蜓皮鞋专卖店业主李某于2006年9月10日起开始从广州代理处购进销售所谓意大利·红蜻蜓(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授权、浙江东方蜻蜓皮服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蜻蜓+绿圈)图形商标和“JUNBURGH”英文注册商标的皮鞋,当事人在销售过程中,在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中采用突出宣传其产品企业名称的办法,傍以中国驰名商标“红蜻蜓”牌皮鞋的名义,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阿拉善盟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当事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当事人李某作出了消除现有侵权商标标识和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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