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5年贸易摩擦回头看、政府、企业共同防守反击
商务部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前三季度,共有23个国家(地区)对中国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特保调查70起,案件数量为历年同期之最。
2006年11月30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表示,目前,广东被卷入贸易摩擦的企业应诉率已从2001年的44%上升到90%,欧洲及北美地区案件的应诉率更达到100%。
2001年,多哈“一锤定音”,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5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中国政府和企业正在上演一出精彩的“防守反击战”。
一、贸易摩擦形势呈现新特点
回顾入世5年的经历,贸易摩擦日趋增多、影响越来越大,是中国大多数贸易界人士最直接的感受。
世贸组织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
入世5年来,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呈现新特点:
1.摩擦从个案转向体制层面。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市场对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关注”可谓是甚嚣尘上,2006年,还针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
2.摩擦领域逐步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扩展,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其他产品延伸;产业从传统的农业和纺织、汽车等向电子信息、通讯、飞机制造、生物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升级。
3.从反倾销向多种贸易保护手段扩展,使用了包括特保条款、337调查、质量、技术、卫生和环保标准等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
4.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目前,印度、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已占到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0%。
二、防守反击:政府之手握住市场之手
5年来,在频繁的摩擦与碰撞中,中国贸易界损失不小,但也收获了很多。
中山大学国际贸易系主任黄静波表示:“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中国企业受到了损失,但5年来,中国外贸领域不断深化改革、中国企业不断完善运营机制,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5年来,我国制定了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等方面的24个部门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10起,保障措施1起,涉案金额90多亿美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国产业安全,受到了产业界的欢迎。
为了应对出口贸易摩擦,我国建立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反倾销大案要案的应诉成效显著。反倾销对企业出口影响明显降若。目前,国际市场对我国提出的18起已终裁特保案件中仅有1起采取了限制措施;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3起反补贴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应诉结果。
更可喜的是,与入世前对反倾销等贸易摩擦一无所知、措手不及相比,国内企业越来越熟悉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面对严峻形势不能掉以轻心
面对入世5年的到来和部分产业过渡期的结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表示,由于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多边贸易体制受挫,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倾向将进一步加剧,2007年中国的贸易摩擦形势不会很快转好。
专家认为,尽管日益熟悉应对摩擦的规则和手段,但使中国国内市场较快的成长和发育起来才是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根本出路。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表示,从政府角度出发,中国应更加积极地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入世的最大优点之一,恰恰是借助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遏制不公正的对华贸易摩擦。鉴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过程旷日持久,且败诉方无需向胜诉方赔偿,在适当情况下,中国方面完全可以充分发掘这一特点,即使在争端解决中最终败诉,也达到了为保护本国市场赢得足够时间的目的。
商务部世贸司司长张向晨表示,商务部正着手建立政府和企业及行业协会的互动关系。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面对世贸规则,我们鼓励“会哭”的中国企业,不鼓励沉默的孩子。
2006年11月30日,广东省外经贸厅厅长梁耀文表示,目前,广东被卷入贸易摩擦的企业应诉率已从2001年的44%上升到90%,欧洲及北美地区案件的应诉率更达到100%。
2001年,多哈“一锤定音”,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5年来,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摩擦形势,中国政府和企业正在上演一出精彩的“防守反击战”。
一、贸易摩擦形势呈现新特点
回顾入世5年的经历,贸易摩擦日趋增多、影响越来越大,是中国大多数贸易界人士最直接的感受。
世贸组织发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已连续12年成为世界上遭受反倾销调查和被实施反倾销措施数量最多的国家。
入世5年来,中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形势呈现新特点:
1.摩擦从个案转向体制层面。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市场对我国的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关注”可谓是甚嚣尘上,2006年,还针对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向世贸组织提出诉讼。
2.摩擦领域逐步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扩展,从劳动密集型产品向其他产品延伸;产业从传统的农业和纺织、汽车等向电子信息、通讯、飞机制造、生物等高科技产业领域升级。
3.从反倾销向多种贸易保护手段扩展,使用了包括特保条款、337调查、质量、技术、卫生和环保标准等各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手段。
4.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目前,印度、巴西、土耳其等发展中国家对我国发起的反倾销案件的数量已占到我国遭受反倾销调查总数的60%。
二、防守反击:政府之手握住市场之手
5年来,在频繁的摩擦与碰撞中,中国贸易界损失不小,但也收获了很多。
中山大学国际贸易系主任黄静波表示:“人们往往只关注到中国企业受到了损失,但5年来,中国外贸领域不断深化改革、中国企业不断完善运营机制,也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
5年来,我国制定了涉及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等方面的24个部门规章,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体系。与此同时,我国共发起反倾销调查110起,保障措施1起,涉案金额90多亿美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国产业安全,受到了产业界的欢迎。
为了应对出口贸易摩擦,我国建立了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企业“四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对反倾销大案要案的应诉成效显著。反倾销对企业出口影响明显降若。目前,国际市场对我国提出的18起已终裁特保案件中仅有1起采取了限制措施;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3起反补贴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应诉结果。
更可喜的是,与入世前对反倾销等贸易摩擦一无所知、措手不及相比,国内企业越来越熟悉并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面对严峻形势不能掉以轻心
面对入世5年的到来和部分产业过渡期的结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李雨时表示,由于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多边贸易体制受挫,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倾向将进一步加剧,2007年中国的贸易摩擦形势不会很快转好。
专家认为,尽管日益熟悉应对摩擦的规则和手段,但使中国国内市场较快的成长和发育起来才是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根本出路。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梅新育表示,从政府角度出发,中国应更加积极地利用世贸组织规则。入世的最大优点之一,恰恰是借助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遏制不公正的对华贸易摩擦。鉴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过程旷日持久,且败诉方无需向胜诉方赔偿,在适当情况下,中国方面完全可以充分发掘这一特点,即使在争端解决中最终败诉,也达到了为保护本国市场赢得足够时间的目的。
商务部世贸司司长张向晨表示,商务部正着手建立政府和企业及行业协会的互动关系。常言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面对世贸规则,我们鼓励“会哭”的中国企业,不鼓励沉默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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