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纠纷]市民在百信商场买鞋抽奖中了一等奖商家为什么不给?
买了一双鞋,中了两次奖,其中还包括一个一等奖,如此幸运的事情,就被长春市民史女士遇到了。然而幸运的史女士腰酸腿疼地站了四个小时后,商家的一句“不重复抽奖”,使她的满心欢喜化为疑惑和气愤……
消费者:先中四等奖又中一等奖
22日11时,史女士在长春市百信商场花219元买了一双皮鞋,随后她将购物小票按要求送到票号处进行排号准备抽奖,排到的号码是“8组17号”, “当时商场里正在凭小票购物搞抽奖活动,促销口号是‘人人有奖’。”史女士说。
为了参加活动,史女士一直等到15时,商场开始转取第8组奖品。史女士中了四等奖。而随后转取一等奖时,幸运又降临了,转出的又是“8组17号”。随后她发现,和她一起中奖的还有一位王先生,他同样持有一张“8组17号”的购物小票,王先生和她一样幸运,也中了两个奖。
当史女士和王先生满心欢喜地去领一等奖——一套棉被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小票不重复抽奖,你们谁也没得一等奖。
现场:两张宣传海报不一样
“没有人告诉我们不可以重复抽奖,商场在广告宣传画上也没有标明呀。”史女士和王先生对此答复表示不满,于是找到商场负责人,对方的答复也一样。让史女士更生气的是:“当我们把情况反映给商场经理时,她就派一名工作人员现到宣传海报前在后面加了一句‘小票不重复抽奖’的话。”
接到史女士和王先生的投诉电话后,记者赶到了现场,在百信鞋业门前的奖品展示台上,摆放着自行车等奖品。在展示台一侧,记者发现了一张宣传海报,海报上写着有关抽奖活动的规则、奖品名称等。但是并没有发现“小票不重复抽奖”的提示。不过在商场大厅内的柱子上,记者发现一张贴有商场打折促销活动的海报,在最下面,用黑笔标注了一行“小票不重复抽奖”的字样。
商场:不排除作假的情况
针对史女士和王先生反映商场事先没有说明“不重复抽奖”的情况时,长春百信鞋业办公室曹主任予以了否认,“我们商场在活动前就已经在海报上标明了,而且在抽奖活动现场,也不停地提醒消费者。”她表示,由于史女士已经领取了四等奖的奖品,所以不能再领取一等奖了。至于王先生没有领到四等奖,则根据活动的规则,在工作人员喊3遍奖号后,如果无人领取,就可以视为“弃权”。
据曹主任讲,这次活动是以小组为单位,每组有20个号。票号都由商场的工作人员根据排号顺序填写。至于史女士和王先生为什么是重复的号码,曹主任认为:“不排除作假的情况。”
律师:告知与海报内容不符,消费者没看到可视为无效
吉林国洋律师事务所吴律师针对此事认为,由于双方说法不一致,所以暂时不能确定商场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不过,商家应把抽奖的所有提示写到一张海报上,如果写到其他不相关的海报上,消费者没有看到,则视这则提示为无效。
截至昨日18时30分,在事情发生近八个小时后王先生给本报打来电话,此事已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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