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需维修消费者要求更换惹纠纷
【-滚动快讯】近日,芝罘工商分局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她在幸福某商场买了一双199元的鞋,穿了两天鞋上面的装饰扣掉了下来,遂找到商场柜台维修。两天后商场告知鞋子已修好,张女士来取鞋时发现装饰扣是修补好了,可是鞋面却有了损伤。张女士为此跟商家理论,要求更换一双。商家说维修时给皮革造成损伤是难以避免的,消费者应该理解。双方协商不成,消费者张女士只能到芝罘工商分局投诉。
接到投诉后,工商人员立即展开积极调查,最终认为情况属实,工商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工商部门认为,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时应该保证商品本身的安全,如果真有不可避免的损伤情况,应该向消费者提前说明,征得消费者同意后方可继续维修。最终,商家同意了工商部门的调解意见,在扣除50元折旧费的条件下,为消费者张女士更换了一双新鞋,消费者表示满意。(-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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