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丽鞋业打假战:与被告已经达成和解
【中国鞋网-品牌动态】一样的款式,一样的商标,却来自不一样的公司。近几年,“山寨”大举进攻东莞鞋业市场,开始蚕食百丽鞋业在莞市场份额。2013年初,百丽鞋业在厚街鞋城掀起“打假战”,售假商铺频繁中枪,已有近50个鸿运鞋城的商户遭批量起诉,而鸿运鞋城因被指监管不严亦一同被诉。
6日,这对冤家再次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簿公堂。
商铺售假百丽鞋
鞋城同成被告
百丽鞋业与鸿运鞋城的“恩怨”,已经持续数年。位于厚街寮厦的鸿运鞋城,可以说是厚街鞋业批发、零售市场的重要集散地,但近年来却因有商户涉嫌侵犯他人商标而吃到官司,而作为出租方,鸿运鞋城的开办方东莞市雄信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雄信公司),亦被以“管理不善”、“协助卖假”等理由,一同被诉。
2011年,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即百丽鞋业)发现鸿运鞋城A010号铺位商户姜某军长期以批发及零售方式售卖百丽鞋业旗下商标品牌的假冒,并对其进行证据保全。百丽鞋业称,2011年3月,他们向姜某军、鸿运鞋城等发出告知,要求停止、制止侵权行为,但对方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在经过公证程序之后,2012年9月百丽鞋业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旗下3个被侵权的商标品牌,分3宗案件进行起诉,要求姜某军、鸿运鞋城停止侵权,并赔偿共计9万元。
鞋城未阻侵权
被判连带赔偿
一审庭审时,姜某军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未到庭,而雄信公司辩称,对承租商户已经通过警示宣传等方式告知其规范经营,已经尽到了物业出租方的义务,并没有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行为,原告诉雄信公司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但东莞市第二法院认为,百丽鞋业于2011年3月2日向雄信公司邮寄了《律师函》,告知百丽鞋业享有的商标权及案涉A010商铺销售侵权产品的事实,雄信公司虽否认收到相关函件,但法院查明并认定雄信公司收到相关律师函,从收到2011年3月2日律师函之日起,雄信公司已实际知悉案涉侵权事实,在收到律师函后,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雄信公司并未采取任何措施,案涉商铺继续从事侵权行为。
综合上述考虑,法院认为,雄信公司并未尽到作为市场开办方应尽的管理义务,客观上也未能起到制止侵权行为的效果,其行为无疑给案涉商户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故应认定雄信公司构成帮助侵权,与姜某军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姜某军与雄信公司停止侵权,并一同赔偿共计6万元,雄信公司不服,向东莞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宣判前夕
终于达成和解
5月6日,二审案件审理。雄信公司称,一审认为他们帮助侵权,认定事实不清,他们并不知姜某军售假的侵权行为,且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
对此,百丽鞋业的代理律师反驳,对方说3月2日的律师函没有收到,但第二、第三次的收到了,而他们三次发出的律师函,均是同样的地址,且有人签收,这是说不过去的。
短暂休庭过后,合议庭重新出现在审判庭,就在宣判前一刻,雄信公司表示同意与百丽鞋业达成和解,鞋城方面愿支付4万元。(中国鞋网-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