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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连线鞋企员工为何跳槽拒签合同

2012-02-13 10:09:53 来源:厦门日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cn/

  【-行业新闻】据《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未签订合同的阿隆(化名)凭此向单位索双倍工资。结果却一波三折,仲裁庭和一审法院,均要求单位支付阿隆的另一倍工资,而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却判他败诉,败诉理由之一是,阿隆自身不愿签劳动合同。自己不签合同,反索要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泉州首起案件。

  案情

  离职之后

  索双倍工资补偿

  事情还得从2010年6月17日说起。那天,阿隆受聘于泉州一担任行政主管职务。刚开始,阿隆的月薪为3500元,2011年3月起,他的工资涨到3660元。

  2011年6月18日下午起,也就是阿隆在这家公司工作刚满一年的次日,他就离开了公司。6天后,阿隆向丰泽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86620元、将未缴纳的社保费折现4980元支付给他,并支付6月份工资1900余元。

  原来,他在公司一年里,公司和他并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为此付出代价,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

  未签合同

  赔近4万元付社保费

  仲裁很快下达,公司应支付阿隆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38500元及2011年6月所欠工资1866元,合计4万多元;公司应依法为阿隆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一审

  社保费已入工资免付

  仍须支付双薪

  公司对此有一肚子冤屈,遂向丰泽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无需支付阿隆另一倍工资38500元及补缴社会保险费。

  为了打赢官司,公司向法庭提供了两份重要证据:一是阿隆入职时的应聘登记表,登记表的审核意见一栏中,公司单位负责人注明“已告知(阿隆)工资中含社保,他想自行到社保公司交”;二是阿隆的一份工资表,工资表显示他的工资包括企业和个人分别应缴纳的社保费。公司因此认为,公司无需再为阿隆补缴所谓的社会保险费。

  丰泽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阿隆于6月17日到公司上班起至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止,公司均未与他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另一倍工资,共11个月计38980元,并支付6月份尚未发放的工资。同时,所发的工资已包含社保费,公司无需再为他补缴。

  终审

  员工不愿签合同

  不能获赔偿

  虽然一审判决不要补缴社保费,公司对这个结果不满意,遂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这次,公司方面抛出了一份重磅的证据——阿隆与公司签订的《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申明》。对这份证据,公司说,阿隆入职当日,公司就向他发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但他不签订,给出的理由是,现在需要用工的公司很多,选择空间大,他若签订《劳动合同》会受约束,遂拒绝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这份《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申明》中明确提到了:自愿不签订合同、放弃要求双倍工资、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权利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阿隆的所为,在公司看来,那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属欺诈、碰瓷行为”。

  中级法院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在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公司无需支付给他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日前,中院终审判决阿隆败诉,公司无需支付阿隆的另一倍工资。

  □庭外连线

  工人不肯签合同

  为方便跳槽

  “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阿隆并非个例。”泉州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透露,一些劳动者为了免受《劳动合同》的约束,主动不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也接到一些公司的类似反映,他们还向我们咨询该如何办”。

  针对阿隆告公司一案,该负责人评价认为,这体现了一名劳动者的诚信问题。“既然你都放弃了签劳动合同的权利,反过来还要人家给双倍工资,这样就说不过去了。”

  记者采访了多名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人,他们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

  一是就业选择的机会多,个别工人抱着“吃着碗里的,看着锅外”的心理,只要别的公司给出更高的酬金,就跳槽了;

  二是在缴纳社保这块,有工人不愿意让企业代交,在他们看来,这些社会保险手续规章制度严格,对工人来说,在这家公司办了,若到另外公司工作,办理变更手续很是麻烦,因此有的工人更愿意公司能给折现。(-最专业最权威的鞋业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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