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逛街购鞋被鞋架玻璃砸伤
中国鞋网1月4日讯,2009年12月29日,家住开发区的张小姐去一商场挑选鞋子的时候,没想到鞋架上一块玻璃掉下来,张小姐躲闪不及,玻璃正好砸在她鼻梁上,经医生精心治疗才有所好转。因与商场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张小姐到开发区消保委投诉,经多方调解,商场赔偿张小姐26000多元。
据开发区消保委负责人介绍,2009年12月29日下午1时许,21岁的张小姐在开发区一商场挑选鞋子时,售货员去仓库取鞋期间,鞋架上一块玻璃掉下来,张小姐躲闪不及,玻璃正好砸在她鼻梁上,当时满脸是血,商场售货员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20。经医院简单处理后,张小姐及家人提出要去市立医院治疗,商场同意并派人一起来到市立医院,经诊断,张小姐鼻梁表皮破裂、鼻梁骨轻微受损,经手术缝合5针,治疗后张小姐回家疗养,后来医院复查,手术很成功,但鼻子上留下疤痕。治疗期间,张小姐的家人找到商场,要求支付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商场也十分通情达理,先期支付医疗费、交通费和生活费6000多元。出院后,张小姐要求商场一次性赔偿误工费、美容费和精神赔偿费等9万元。
此时,商场建议张小姐投诉到开发区消保委,通过这一途径处理此事。接到投诉后,开发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立即安排专人了解事件,查看事发现场,走访营业员、医院手术医生、市立医院美容医生和律师,还走访了张小姐上班的工厂,了解误工费等情况。手术医生认为此伤治疗后对病人健康无碍,只影响其美观,需休息20多天。美容医生认为,可以美容,但难以完全恢复如初,费用约1万余元。
消保委认为商场应该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场所,存在危险因素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从现场查看,架玻璃没有固定,存在掉下来的可能性,商场既无防范措施又无警示标志,对此应负全责。经多方调解,张小姐与商场达成了以下协议:商场全部支付张小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等6000余元;另外商场一次性赔偿张小姐美容费、误工费和适当的精神赔偿费等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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