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是否合格厂家说了不算
吕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牛皮女靴,该商场承诺假一罚十。吕女士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质疑该鞋有三分之二部分是非牛皮制作,认为商场售“假”,索要购鞋款的10倍赔偿。但因吕女士申请鉴定后未交鉴定费,日前只能承担败诉的结果。
今年1月6日,吕女士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黑色女式皮靴,商场为她出具了销货单,鞋盒上说明该鞋为牛皮时装鞋,质量等级为合格,执行标准为QB/T002-2005,商场还注明假一罚十。以后,吕女士发现这双女靴的鞋帮材料有部分不是牛皮制作,认为某商场是销售假冒牛皮产品,将某商场起诉到法院。
吕女士认为,既然该鞋标明了质量标准,该标准要求产品名称应注明主要鞋帮材料,但被告商场销售的产品未按该标准做真实标注,构成了商业欺诈。商场作出了假一罚十的承诺,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给付1980元。被告商场辩解说,国家未规定牛皮时装鞋必须标明鞋帮材料,他们出售的是厂家质量检查合格的产品,因此并没有售假。
双方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是,标明是牛皮时装鞋的鞋帮材料没有使用牛皮是否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为此,吕女士向法庭申请由国家有关专业部门对该鞋进行鉴定,这笔鉴定费如果吕女士胜诉,应由被告商场承担,反之则由吕女士承担。在规定的时间内吕女士未向法庭预交鉴定费。日前,沙区法院认为,因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预交鉴定费,又无其他证据证明该鞋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因此,一审判决驳回吕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产品质量以国家标准为准,不能以企业标准来判断质量是否合格。在该案中,双方对涉案女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发生争议时,由于吕女士放弃交鉴定费导致败诉,值得消费者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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