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嫁多男”广告公司被索赔
某鞋商与一家广告公司签署协议后,因对方私自违约,该鞋商便向市消协投诉,并获得500元的赔偿金。
据该鞋商邱先生介绍,前段时间,该广告公司在石狮举办了一场展销会,他便与该公司签署了一份合同,内容大致为:举办方不得与第二家鞋业销售商签署展销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而展销会开始之后,他便发现,该广告公司与多位鞋商签订了展销合同。他拿着合同找对方理论时,遭对方无故推托,无奈,他只得到工商部门投诉。
经调解,广告公司退还3000元所收费用,同时,另外补偿该鞋商500元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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