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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一商家甩卖劣质鞋被处2000元罚款

2007-01-08 14:11:36 来源:新华网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cn/

    记者昨日了解到,贺兰县一商家打着处理品的幌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其不合格产品被没收,商家被处以2000元的处罚。 

    2006年12月下旬,贺兰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中心连续接到3起消费者购买“处理鞋”引起纠纷的投诉。原来这几名消费者先后在县城同一商店内购买了以甩卖方式销售的“处理鞋”,穿了几天后出现明显的帮脚裂、内底裂等质量问题,找到商家后要求退换,却遭到商家拒绝,理由是此类已清楚标明“处理鞋”的商品不实行“三包”,这一点已在销售票上予以注明,商家还称国家有规定,此类商品不在三包之内,坚决不能退换。 

    针对消费者投诉,12315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这几双出了问题的鞋多数是外观好看,但质地较差,无厂名厂址和质量检验合格证,通过内底开裂的地方可以看到其较为劣质的材料。我国《鞋类商品售后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无厂名厂址、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鞋类商品,经营者不准进货和销售,禁止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由此判定此类鞋属于劣质产品。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也明确了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者的处罚。于是,执法人员约来了消费者和商家进行调解,责成商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同时,执法人员查封了尚未销售的“处理鞋”,并对商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作出处罚。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节日期间在购买“处理品”时要慎重。购买的商品必须具有商品名称、产地和规格型号及相关的票据。不要陷入一些不法商家以“假冒伪劣商品”作“处理品”促销的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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