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芙妮鞋穿一次就凹陷 换货需交10%折旧费
13日买鞋→15日穿就发现左鞋鞋头凹陷→18日交涉,专卖店称没法处理→21日再次交涉,称可以更换,但必须支付10%的折旧费。
提起以上这一个多星期的遭遇,深圳周女士就愤慨不已,表示不仅对达芙妮的鞋子质量失望,对其售服态度也不敢恭维,其处理结果自然也是难以认可。
“当时东门店的店长阿琴接待了我们,但是她坚持这不是她们公司的质量问题,还说这有可能是由于我穿着不当踢到了或者是被踩到了才会导致鞋子变成这样,听到她这样子讲我当时就很生气,如果真的像她所说的一样,难道我穿鞋子的脚是麻木的吗?被踩到或者是踢到难道没有感觉吗?何况你达芙妮的鞋子质量就这么不堪一击吗????更何况如果是我自己弄到的,我决不会来找你”,经过交涉,周女士与店长阿琴达成初步意见,周女士留下联系电话,让相关负责人周一下午17:30左右给予回复。
但直到周二,周女士才接到回复电话,阿琴告知公司的最终解决方案是可以进行更换,但是必须由周女士支付10%的折旧费。“我花了271元买的鞋子,就穿了一次就出现这样的问题,并且这并不是我的问题导致的,明明是公司的质量问题,凭什么要我支付10%的折旧费”周女士就处理结果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但似乎无济于事。周女士表示可以支付10%的折旧费,但要求退货,周女士的要求再次被拒绝。
“我真的很生气,如果你让我退的话,就算了!当我倒霉,就当那几十块钱丢了,可是你却只能换,连退都不可以!经过这件事让我怎么还能相信你达芙妮的鞋子质量????难道这就是达芙妮对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
经本网跟进后,12月4日,达芙妮总部客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致函本网跟进人员告知,已经为投诉人的鞋子做调换处理。而就是否属于质量问题与折旧费的问题,本网工作人员查询到相关信息,希望对周女士有所帮助:
在“三包”范围内,鞋子售出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如断底、掉跟、断面、脱胶等)不能穿着的,或是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鞋类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如果消费者用过了鞋类商品,但因为质量问题仍要求退货,而不能达到一次性退清货款的,商家可以按发票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根据规定,鞋类商品销出15日,因鞋底开胶等质量问题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发票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退货时,鞋类“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由经营者在购货凭证背面加盖印章,注明更换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而鞋类商品售出30日内,出现鞋底开胶等质量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修复的一律免费修理。超过修理期限仍未修复的,也可按发票价格每日收取0.5%的折旧费。折旧费计算时间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至换货、退货之日止,不包括修理所占用的时间。
另外,也建议大家参考另一快报《鞋子无统一三包法,如何维权?》以增加鞋类方面的维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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