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启动通知
为推动皮革和制鞋行业的科学技术进步,提高行业整体科技实力,2006年首届“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简称:段镇基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简称:段镇基奖实施细则),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奖励
(一)可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
段镇基奖分设科学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技术与新产品开发成果,技术应用与推广成果,社会公益与管理成果三个类别)。
全国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所完成的针对皮革和制鞋行业及相关配套行业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应用、新产品开发与设计等科学技术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段镇基奖:
1.在研究、设计、生产和资源与环境保护领域,属于国内首创或本行业先进的,经过实践证明具有较大经济效益或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理论研究,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开发,新设计,新标准建立及新设备研制等);
2.率先采用技术革新成果,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较好社会效益的生产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新技术成果推广与应用项目;
3.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良好社会效益的社会公益研究成果(包括计量、标准、检测、信息和档案管理等)和做出较大贡献的技术培训项目;
4.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起了较大作用并有实际效果的软科学成果。
(二)不可以申报的科学技术成果
1.已向其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机构申报过的科学技术成果;
2.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的保密科学技术成果;
3.争议尚未解决的科学技术成果。
(三)奖励
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以奖金及获奖证书的方式进行奖励。奖金由段镇基奖基金会颁发,具体奖励金额(税前):
一等奖:15000元/项
二等奖:10000元/项
三等奖:5000元/项
二、报送申报材料
(一)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书填写说明的具体要求填写段镇基奖申报书,并组织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段镇基奖的有关信息可从“中国皮革和制鞋信息网”(中“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栏目)下载,可下载的有关资料:
1.《关于申报2006年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3.《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4.《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
5.《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申报成果汇总表》;
6.《申请成果形式审查表》;
7.《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
8.附件材料清单。
(下载步骤提示:①进入网站: ②点击:“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③点击所需资料名称)
(三)申报书的填写
申报书是段镇基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按照段镇基奖申报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成果的主要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1.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应当根据成果的不同特点填写相应类别(请参考段镇基奖实施细则及段镇基奖申报书填写说明)。
2.申报技术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成果应提供相应的创新证明。申报科学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当提供获得发明专利证明材料。专利法中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类成果,应当出具规范的成果查新报告。
3.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作为科学技术水平评价的证明。
4.申报书中所插入的图片应以jpg格式插入。
(四)报送申报材料的要求
1.申报的书面材料一律为A4开本左侧装订,附件材料应与主件合订成册。
2.申报成果所在单位需报送书面及电子版的单位所有申报成果汇总表各一份。
3.每个成果需报送书面及电子版申报书(含附件)各一份。
4.附件材料按申报书填写说明中“附件”的要求提供,并附“附件目录(含主要证明材料目录)”书面及电子版各一份。
5.单位或个人申报未经鉴定或验收的成果时,需提交书面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应由单位出具或由至少2名行业高级技术专家或知名技术专家分别独立出具;
6.需要者可填写“回避评审专家申请表”。
三、申报、评审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由于本次科技奖是采用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因此,每个申报成果的电子版申报书(含附件)必须与书面版本一致。上报网址:中“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栏目。
(二)2006年4月22日正式启动网上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在4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的书面和电子版统一报送段镇基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2006年7月1日开始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7月15日形式审查结束,并将审查结果网上公示。对申报材料形式审查结果存有异议的单位和申报人,可在公示之日起十五日之内向段镇基奖励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予受理。
(四)2006年8月1日申报材料送往各专家组进行评审,9月下旬完成评审工作。
(五)申报科学技术奖每项缴纳评审费1,360元,已捐赠基金的单位或个人评审费减半。在上报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将评审费汇入指定的帐号或指定的地址。汇款可通过银行或邮局办理。奖励办公室确认收到评审费后,申报材料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六)申报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可向段镇基奖励办公室咨询。
四、汇款及联系方式
汇款方式
开户名:皮革和制鞋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望京支行营业部
帐 号:0200003509022500564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西路18号
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高婉莉 李刚
联系电话:010-64337763 64337789
传真:010-64337763
段镇基皮革和制鞋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