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新闻]固原一鞋商向国家索赔262万元
2003年8月4日,从陕西
2005年6月3日,固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原州区商业大厦返还曹俊平租赁房屋押金和各种损失62725.43元。曹俊平不服上诉到自治区高院。高院经审理后判决商业大厦赔偿曹俊平155548.56元,并判决曹提出的商品鞋损失和所得利润与商业大厦无因果关系。而曹俊平认为,固原市中院在强制执行中,并未依法清点被扣押皮鞋的数量,也没有制作扣押财产的清单,只是将8600多双鞋草草装入编织袋后运走,致使被扣押的皮鞋大量损坏,不能继续出售,造成巨额损失。为此,曹俊平于去年10月31日向固原市中级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请求法院确认该院强制搬迁自己财产的执行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货物损失1510900元及应得利润1113781.50元,共计262万多元。
固原市中级法院认为,在2004年12月15日的强制搬迁中,法院对曹俊平的财物进行了现场登记,做了执行记录。在曹俊平不配合的情况下,法院将其所有财物另租库房存放,并采取了安全措施,交由商业大厦看管。之后,法院曾向曹俊平发出了“财产认领通知”,但曹俊平至今没有领走货物。法院在执行中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违法执法,也没有损害曹俊平的合法权益。今年3月1日,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做出裁定,对曹俊平的国家赔偿申请不予确认。3月23日,曹俊平接到此裁定书后立即表示不服,并决定于4月4日正式向自治区高院提出申诉。
曹俊平告诉记者,目前商业大厦应赔偿自己15万多元的损失,因自己不愿意拉走皮鞋,法院一分钱也没有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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