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纠纷]顾客试鞋脚被划破
张先生称,11月7日下午3时许,他在省城胜利路上的某大型超市选购皮鞋。试鞋时,销售人员帮他搬来一张凳子,让他坐在凳子上试鞋。可当他坐上凳子时,他的左脚后跟被凳子的破损处划出一个大口子,血流不止。张先生表示,划伤后他发现,原来销售人员帮他搬来的这张凳子早已出现裂口,他的左腿脚踝与凳子破口处接触一下就被划伤了。他立刻到医院进行治疗,并缝了3针。张先生说,他是在工地上干活的民工,划伤了脚,一个月都不能工作。于是他要求该大型超市赔偿损失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共3000元。
9日下午,记者与胜利路上的某大型超市取得了联系。该超市的彭店长表示,当时张先生试鞋的凳子的确有一个较大的破口,张先生是恰好脚后跟被破口划伤,当时他们值班店长和防损员立刻陪同张先生来到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当时他们就垫付了200余元的医药费。可是后来张先生与他的亲友提出由超市赔偿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共1000元,超市方面不能够接受。
东湖区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因为商家的过错,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关的医药费用。如果伤势的确导致误工的,商家对误工费用也必须进行赔偿。目前,东湖区消协正对此纠纷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