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业维权]样品鞋照样要“三包”
2005-09-09 09:41:54 来源:温州晚报 中国鞋网 http://www.cnxz.cn/
买了样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不“三包”了吗?近日,鹿城工商分局五马工商所出面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让出售有质量问题样品鞋的商家承担了退款责任。
前不久,消费者陈女士在市区府前街一商店购买了一双女鞋。次日,陈女士发现鞋子存在色差问题,于是要求店家予以调换,未果后,遂向工商部门投诉。商家答复,该鞋是一双样品鞋,因摆放时间太久而导致鞋面褪色,并且当时已告知消费者这是样品鞋。
工商人员认为,《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暂行办法》规定,样品并无例外规定,同样要实行“三包”,商家并没有将色差这一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因此,商家还是要承担“三包”责任,给予退货。因当时该店已没有同类型的鞋子,消费者最后选择了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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