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纠纷]售假冒名品鞋 被判一年徒刑
福建无业青年邓晓东在沪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乔丹”等知名品牌运动鞋,被公安机关予以抓获。近日,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邓晓东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4年年初,邓晓东与李某受他人雇佣,在本市宝山、闸北、普陀等地租赁民居作为仓库,从福建某地购进大量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运动鞋,予以销售。同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上述租赁民居内查获假冒“耐克”、“阿迪达斯”等品牌运动鞋4900余双(待销售金额达24万余元)。
法院认为,邓晓东违反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其是受雇于他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被查获的假冒运动鞋尚未销售,属于犯罪未遂,应当予以从轻处罚。
中国鞋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第一时间与我们联系,谢谢!也欢迎各企业投稿,投稿请Email至:8888888888@qq.com
我要评论:(已有0条评论,共0人参与)
你好,请你先登录或者注册!!!
登录
注册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