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世界导刊】以弱胜强,关键在于“谋”。谋,必须“奇”。
老子说:“以奇用兵”。“奇”是什么意思?明代军事家刘基所著《百战奇略》中有明确的回答。《百战奇略·奇战》中说:“凡战,所谓奇者,攻其无备,出其不意也”。这是说,“奇”有两个含义:一是变幻莫测,出人意料,“出其不意”就说的这个意思;二是诡秘,奇隐于秘,秘不只是避开对手的视线,而重在迷惑对手的心智,“攻其无备”说的就是这层意思。
现在先看“奇”的第一层含义:出人意料。这是说要想他人之未想,想他人之不敢想;要谋他人之未谋,谋他人之不敢谋;要干他人之未干,干他人之不敢于;从而,胜他人之未胜,胜他人之不敢胜。
上个世纪80年代初,英国王子查尔斯与戴安娜举行婚礼,成为当时西方,尤其是英国轰动的新闻。当时,伦敦一家珠室店老板抓住公众心理,找到一位酷似戴安娜王妃的模特儿,对她的服饰、发型、神态、气质作了煞费苦心的模仿训练。一天晚上,该店灯火辉煌。不一会,一辆高级卧车缓缓停在门口,“戴安娜”从容地下车,嫣然一笑,向聚拢来的行人点头致意。崇拜戴安娜的众人蜂拥而上,想一睹王妃的翩翩风采。事先接到珠宝店暗示有“佳宾”光临的电视台记者,急忙打开摄相机,警察也急忙来维持秩序。商店老板笑容可掬地感谢“王妃”光临,彬彬有礼地接待她参观。店员也向她介绍贵重首饰。“王妃”面露惊喜,赞不绝口,挑选了几种。第二天,电视台播放了这一新闻录相,但由于商店老板关照,这段录相没有一句解释词,成了“默片”,但屏幕上却出现了这家珠宝店的地址。这一新闻播出后,轰动了伦敦城。戴安娜的崇拜者更是爱屋及乌,络绎不绝地到这家商店来抢购“王妃”称赞过的首饰。这家原来门可罗雀的珠宝店,一下变得门庭若市,生意兴隆。
“奇”的第二层含义是阴,是密。老子说:“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渊,是鱼生存的空间。鱼不能离开渊,离开必死。相应的,治国、治军、竞争的谋略,不能随便让别人知道。在这里,老子十分清楚地强调了“谋”要密,要阴!
老子又说:“是以圣人被褐而怀玉”。被,同“披”字,是穿的意思。褐,是粗布衣服,是低贱者所穿。
这句话的直接含义是:所以,圣人外面穿着低贱的衣服,而怀里却藏着美玉。这句话的深层含义是:善用谋者,谋不外泄,志不哗众,深藏不露。其目的,是不让对手疑于己,备于己。这是以虚掩实,是守弱之术的又一体现。谋略必须阴、秘。为此,就要设法伪装自己的真实意图,以假象来掩盖真象,以形式来掩盖内容,以枝节、次要过程来冲淡主要的“剧情”。从而给对方造成错觉,使对手难以预料我方的真实意图。这样,谋略的实施才能真正达到预期的目的。
应该说,老子对于谋略要“奇”、“不可示人”、要“被褐而怀玉”的论断,是正确的。如果反其道而行之,将竞争谋略公开,甚至直接告诉对手,那么,无论你的谋略有多高明,都起不了任何作用,甚至反而会遭殃。请设想一下,如果诸葛亮将空城计告诉了司马懿,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又请诸位想想,在战争中,双方动用间谍打入对方窃取情报,不就是为了使自己主动,使对方处于被动境地吗?既然双方不惜代价获取对方情报,又有哪个傻瓜愿意双手奉献给对方呢?
老子关于谋略要“奇”、“不可示人”、要“被褐而怀玉”的思想,被孙武所接受,从而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断:“兵者,诡道也”。李荃在注释这一论断时更画龙点睛地说:“兵不厌诈”。应该说这些论断,都是符合老子本意的,也被实践证明是真理。但是,在我国企业界、管理界,对此却十分忌讳。
自上个世纪70年代末起,我国企业管理学界,开始研习《孙子兵法》。随着时间推移,此风日盛。然而,“兵者,诡道也”、“兵不厌诈”似乎一直是一个不能涉足的禁区。记得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山东召开的一次孙子兵法与企业经营管理国际研讨会上,当有人提及此问题时,多数大陆学者和企业领导人表示沉默。个别“胆子”大一点的,也只认为:诡诈,对企业管理者来说应该学,但学的目的不是用,而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尤其是国外竞争对手的诈术。诡诈,似乎是令人厌恶的东西,是应该否定的,似乎不是企业管理应有之道,而是要抵制的“邪道”。
对“诡诈”如此忌讳,看来在认识上存在着一个误区。那就是:把“诡诈”当作道德范畴来对待。如将“诡诈”当作道德范畴,那么,它显然与“诚”、“实”、“信”等美德格格不入。
然而,在兵法上,在竞争领域中,“兵者,诡道也”、“兵不厌诈”的论述,从一开始就不是当作道德范畴提出的,它仅仅局限于竞争谋略的领域。在《十一家注孙子》中,张预在注释孙武“兵者诡道也”时说:“用兵虽本于仁义,然其取胜必在诡诈”。这里,将军事斗争的目的和取胜的手段严格区别开来。“用兵”之目的在于“仁义”。因而,战争就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这是符合道德原则的。然而,为达到“用兵”之目的,战争取胜的谋略必须诡诈。这是两个不同范畴的事。难道正义的战争在谋略上用了诡诈,就是不道德的,就应该受到谴责?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军国主义者偷袭珍珠港,至今仍遭世界谴责。这谴责是因为“偷袭”,还是由于其它原因?在中外战争史上,“偷袭”之例不胜枚举,有的还受到肯定。这又是为什么?原因不在“偷袭”这一典型的诡诈之计本身,而在战争性质。如果战争是正义的,那“偷袭”就是对的。相反,则受谴责。
袁伟民在《我的执教之道》一书中,系统地总结了他对事业的理解,育人的经验,训练的秘诀,指挥的艺术。在作者论述排球比赛的“智斗”和“洞察”时,明确地提出了“兵不厌诈”,且用一系列的事实来说明体育比赛必须“兵不厌诈”的道理。下面,摘录其中一例,以供借鉴:
“1984年,我们在苏联参加四国邀请赛和美国队比赛时,杨锡兰、候玉珠发的远距离平冲球,威胁力很大,可美国队一个个都接得很好。看得出,接这种球,他们有思想准备,已经很适应。我立即叫暂停,让杨子改发近距离网前“菜”球。突然的变化,他们不适应,反而接不好了。破坏了几个以后,再发远距离平冲球,把他们‘接一传’的节奏打乱了,情绪也受到了干扰,效果不错”。
应该说,这是典型的“攻其无备,出其不意”的“诡道”。那么,在体育比赛中可以堂堂正正的运用“诡诈”,在企业竞争中就成了禁忌?这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兵法中,诡诈的主体思想,是隐秘、伪装、变化、突然。《老子》所说的“被褐怀玉”、“不可示人”,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孙武继承了这一思想,结合军事斗争的实践又加以发展、展开,从而形成了“诡诈”的具体内容。这就是:“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攻其无备,出其不意”(《孙子·始计》)。显然,它的主体思想与“尔虞我诈”不是一回事。而这个主体思想,又恰恰是竞争谋略得以成功的关键所在。因而,在具有竞争功能的管理领域,不管是军队,体育组织,企业等,在他们行使竞争这一功能时,必然会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这一共同的焦点之上。
正由于企业在竞争中有个“诡诈”问题,因此,在企业管理中就自然产生保守企业竞争谋略机密的问题。在这方面,韩国企业的一套做法,对我们有一定参考价值。
在韩国企业的保密措施中,加强人事管理处于首位。通常在雇佣之前,就要对被雇佣者的道德品行进行考查,把好进入企业这一关;录用时,必须让员工签订誓约书和合同,使之保证严守企业机密;员工进入企业后,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兼职业务;退职时以书面合同形式由退职者承诺保密义务,同时向其支付相应的“保密费”。
此外,他们在企业内还设立机密管理委员会或专门班子,负责保密事务。还采用“机密报告制度”和“补偿制度”,对严守机密者给予奖励,对失密者及时加以处理和教育。(本文摘自《老子与现在管理》)(-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