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世界导刊】董事长:秦孝公 经理人:商鞅
商鞅原是魏国宰相公叔痤的秘书,由于得不到重用,经过仔细权衡,决定前往有非常大发展潜力的秦国,并通过宠臣景监的推荐,终于见到了“秦公司”年轻的当家人——秦孝公。
四度会谈,龙心大悦
一见面,商鞅便长篇大论地对孝公侃侃而谈,只听得孝公猛打瞌睡,但孝公仍很有耐心、很有礼貌地听完商鞅的议论。等到商鞅离去后,孝公立刻召见景监,责备他说:“你推荐的这个人是什么人才啊!一副书呆子的模样,根本不能用。”景监回去责备商鞅,商鞅笑着说:“我以帝道和君王作议论,想必他无法接受,请再帮我约见一次吧!”
五日后,孝公再召见商鞅,这一次孝公虽不再打瞌睡,但仍觉得商鞅的议论没有太大用处。于是景监再度埋怨商鞅。商鞅说:“我以王道向君王建议,我想君王大概也做不到吧,请帮我再约见一次吧!”
第三次的会谈,秦孝公听得津津有味,但却没有表示录用商鞅,只是事后对景监说:“你这位客人,的确值得一谈。”景监回来,把孝公的意思告诉商鞅,商鞅说:“我和君王谈论霸者之道,想必很合他的口味,请再为我约见,我将详细地向他报告我的计划。”
第四度召见时,孝公几乎被商鞅的计划迷住了,《史记》上记载:“孝公与语,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连景监都大吃一惊,向商鞅问道:“你到底和君王谈什么计划,让君王如此着迷?”
商鞅解释道:“开始的时候,我引用夏、商、周三代的实例及制度,说明帝王之道实行的方法。但君王认为那是太古时代的东西了,不但不切实际,而且效果太慢。作为贤能的君王,必须立刻将他的政策效益带给国家和人民,并且要活着看到自己的成功,怎么可以画个大饼,告诉人民要等十百年后,才能成其帝王之道呢?因此,我便向君王建议富国强兵的计划,君王表示非常同意,但这种方法,在道德层次上,自然没办法和夏、商、周的制度相比了。
一般论者常以“帝王之道”为理想的体制,而将“霸王之道”称之为“现实主义”,其实这种论点颇值得商榷。任何思想制度必须是那个时代所需要的,能够改变时代及环境不合理现象的,才可称为“理想”。以秦国的组织和当时的处境,要实施推行商、周早年的封建部落体系,其实才是食古不化的荒谬想法。抽象地要求君王以爱民之道,而提不出具体治理办法的,也只是迂腐的乌托邦而已。敢于针对现实环境的不合理情况,不怕任何困难及既得利益者的反对,完全依理论可行为条件,努力进行革新,以达成团体的目标,才算得上真正的理想制度。
秦孝公:鞠躬尽瘁为改革
商鞅是位心思细腻的策略家,起初他似乎认为,急于革新的秦孝公或许仅是位轻忽、急躁、喜欢不同口味的年轻花花公子而已;又或者只是个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理想家。因此在第一次见面时,他尽向秦孝公议论些满口仁义,却不切实际的古代帝王之道。想不到这位年轻君王却很懂得对宾客的尊重,即使猛想大瞌睡,仍很有耐心地听商鞅口沫横飞。光凭这般宽容心几忍耐力,秦孝公已是史上难得一见的好领袖。
接着,孝公又连续三次接见这位自己不很满意的外籍策士,一方面固然需才孔急,另一方面更可看出他难得的气度、胸襟及思虑,秦国变法能够顺利成功,绝非偶然。
听到商鞅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立刻判断出这正是自己所需要的。“不自知膝之前于席也,语数日不厌”,充分显示这位年轻君王纯真的一面,这种童稚般的热情,正是优秀领导人物最富魅力的地方。一代谋士商鞅会不计身家的安危,完全投入充满挫折及困难的变法工作,秦孝公义无返顾的支持,便是最让他感动的因素之一。
秦孝公在位廿四年去世,死时正值四十五岁的盛年,可能和他过分劳累于改革工作有关。商鞅是位外籍政客,本身在秦国没有一点根基,真正能推动变法,迫使那些部落领袖及权臣服从及遵守的,并非商鞅,而是身为最高领导者的秦孝公。
空降兵的掌权,必然引起本土当权派的阻挠,所以秦孝公必须付出全力,承担一切改革运动成败的责任,并且要接受所有因革新引发的阻力几挫折。商鞅变法层面既深且广,受影响而感到不便或反对的人应不在少数,加以商鞅个性严刻果断,冷酷无情,为了变法能彻底成功,秦孝公还必须承揽因商鞅的个性所惹出来的不近人情的大小麻烦。对这位年轻君主而言,的确是件难以忍受的苦差事。
商鞅变法分两个阶段,从变法到完成,前后近廿年,第二阶段的变法运动尤其惊人,牵涉到现有政治制度及权力运作体系的改变。我们可以想象,面对旧势力接受新制度方面的工作量,可能都会把他累得半死。
经营视角的剖析
业务型的公司机动性大,善于适应外界变化,因此只要基础稳固了,发展潜力便非常大,公司的成长也大多十分快速。只是这种公司的成员多精于行动,疏于思考,因此整合的力量较弱,缺乏将大家力量集结起来的制度,能否发挥组织实力,端赖当时领导者的个人魅力。这样下去,不但经营者备感辛苦,而且也经常会演出人亡政息的现象。一代霸主秦穆公去世以后,秦公司立刻陷入停滞成长的危机,主要的原因便在缺乏能够使力量自动集结和运行的制度。
人人谈制度,处处没制度
“这个公司缺乏制度”,是我们经常听到的批评,好象制度是解决一切问题的万灵丹。于是乎每个经营者、每个企管专家都把建立制度视为第一要务:每天钻研如何重新规划人事组织表、作业流程表、管理规章和办法;每天也有不少会议,是专为研究如何建立制度而开的;报纸及杂志上更充斥着探讨组织及制度的专论。几乎大家都朝这个方面努力着,但为什么很多公司还是缺乏制度呢?
建立制度确是非常困难的工作,能够称得上成功的,一百件中难得一件。白纸写黑字的本领人人都有,但真能发挥原定功能的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尤具讽刺的是,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不改制度还好,改了以后更乱,崩溃得更快。于是很多人认为这是制度不好,再起用一批新人来建立另一制度吧。因此天天都有人在拟订新的制度,抛弃旧的制度。
其实,当我们抱怨缺乏制度的时候,大多是已出现严重的工作负担或利益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也就是说有很多既得利益者的特权,已明显影响国家公权力或公司作业的运行,因此必须以新的方法,也就是采用建立新制度的方式,来使一切合理化,以提升效率。
既得利益者的抗拒
但最大的困难便在这里,既得利益的特权阶级在社会上或公司中,大多拥有相当的权势,他们的周遭更有不少的附从者。建立制度既是针对他们开刀,又是在剥夺他们赖以享福的特权,自然非拼死加以反抗或阻挠不可了。制度的建立难以获得成功,主要在于制度的建立者,无法有效应付既得利益者的反击。
由于时代的需要或舆论的力量,既得利益者往往不采取明显而公然的敌对,他们大多会保持较消极的反抗,或阳奉阴违的阻挠。我国历代重要变法的严重失败,得不到保守阶层支持常是最主要的原因。
因此,一个新制度的建立能否成功,最主要端视最高权利者——也就是老板——的决心,往往是外聘的新人。这些新人即使才华再高,也很难有力量吸引或强迫权利层的合作,真正拥有力量负起全部责任的,只有老板一人而已。商鞅变法能获得完全的成功,秦孝公的贡献绝对不亚于负责策划及执行的商鞅本人。
但是像秦孝公这种认真负责,又能完全信任部属的老板,实在难得。北宋时的神宗,也算得上中国历史上难得的“用功”皇帝,但韧性上仍远不如秦孝公,终于导致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因此,除非有迫在眉睫的危机,建立新制度时,最好避免立刻来这种翻天覆地的大改革,宁可采取渐进的方式,让可能的阻挠将到最低的程度。
国家立宪可供企业借鉴
譬如很多国家在进行民主制度的建立时,都采用立宪的方式。宪法的建立方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是英国式的,一是法国式的。英国的宪法是不成文法,只要国会立的法律和基本大法没有两样,后法修正前法,修宪并不需要有特别的手续,看起来好象对宪法的保障很少,而且到目前为止仍然采取国王制。
但英国仍然被公认是民主宪政精神最稳定的国家。他们在建立新制度时,都是采取局部渐进式,每次只针对时代最需要的部分更改,例如约翰王时的《大宪章》,查理二世时的《权利法案》,一八三二年的《大改革法案》都被认为是重要的宪法修正案。
相反地,法国的立宪精神是采用“完美主义”的方式,寻求最完整最合理也最合乎时代要求的宪法;他们修改宪法时,也都采用整个换新的方式。因此他们的宪法生命都很短,从第一共和、第二共和、第三共和、第四共和到第五共和,每一部宪法在立法技术及精神上都很完美,但真正发挥的效果都不大。第五共和以前,法国的宪政也相当的不稳定,这种完美主义反而造成了制度建立的困难。
美国虽属成文法,但他们立宪精神却如同英国,以后法修正前法,但前法未曾修正部分仍属有效。他们的宪法条文充满了不合理现象,因为那都是妥协的结果,所以就整部宪法而言相当不完美,但美国宪政的稳定性也是公认记录优异的。西德的立宪方式,则倾向法国式,讲究完整及合理,其中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威玛宪法》,曾被认为是宪法中的典范,但却也是宪法史上最缺乏实际功效的宪法,也是执行上最失败的一部宪法。
政治学者认为,英、美两国的宪法,有如修改旧衣服,每次只修改必需的部分,如此缝缝补补的,看起来很不美观,但穿起来却很合身而舒服。法、德的宪法,是不合身便重新做的一件,虽然新颖美观,但穿起来总觉得不对劲。其间的差异及奥妙,实在值得有心建立制度者审慎三思。(本文摘编自《秦公司兴亡史——以经营观点剖析帝国七百年盛衰》)(-最权威最专业的鞋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