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昨天举行分组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了香港特区基本法的两个附件草案: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修正案(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这两个草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解释、有关决定的规定。当天,还分组审议了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 代表法修正案草案是18年来第一次修改。在昨日的分组审议中,针对草案规定“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陈斯喜委员分析,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来说代表不是专职代表,是兼职代表,但是具体到每一位代表的各自情况又很不一样,很多代表都有自己其他的工作岗位,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代表已经脱离了原来的工作岗位。
他担心“代表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将来执行起来会引起误解,“有可能出现有的代表拿这条规定不肯退出原来岗位”。他建议,法律上不要作这样的表述,否则执行起来比较麻烦。
领导代表多不利监督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袁昌玉提出了7条修改建议。针对有的代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很少甚至不参加履职活动,她认为,作为代表应当参加履职活动,即使工作忙,也要有硬性规定,“比如一年要参加三分之一、四分之一,对选民有一个交待。”
对于官员代表多的问题,她承认领导当代表,其素质、了解情况方面、看问题方面比一般代表好,但是随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层代表的培训,代表素质在不断提高。更为关键的是,领导代表多,从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看,对发挥人大监督作用不是太合适。
此外,对代表退出机制,她建议对因故离开原选举单位还担任代表的,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出辞职。
代表职务活动不得要赞助
对于代表应当严格区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规定,方新委员建议按照中共中央转发的《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代表执行职务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出资赞助”。同时,各级人大也不应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赞助。
她批评“两会”期间,“有人发些好烟好酒给代表,还有优惠买西服的票等等,这都是不应该的。”
委员认为,调解协议是否具法律约束力值得商榷
“避免人民调解司法化”
●人民调解法草案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第二次审议人民调解法草案,有委员认为,对于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尚需斟酌。
草案第30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倪岳峰委员认为,调解是一种民间解决纠纷的方式,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值得进一步商榷。调解的效力确实需要加强,但是应该保持人民调解的民间性,避免调解的司法化和行政化。他建议删除关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表述。
李连宁委员针对“达成调解协议以后,双方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规定分析,调解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在双方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没必要再去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他认为,该规定与第30条的规定是矛盾的。协议达成后,就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履行。“既然已经有法律约束力,为什么还要再去找法院来确认这个效力?如果需要法院再确认的话,就说明原来没有效力才来确认的,多此一举。”
他建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无异议,没必要再去法院进行确认。在双方就调解协议发生争议时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方当事人可以就原纠纷向法院诉讼,或者可以由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内容进行确认。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建议,精简归并某些税种
税改应提高生活费扣除标准
●税改专题报告
据新华社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听取了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关于税收制度改革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建议,适当提高居民生活费用扣除标准。
预工委在专题调研报告中还建议,精简归并某些性质相近、功能相似或重复征收的税种,增设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税种;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健全税收征信体系,改革银行现金管理制度,准确掌握居民实际收入,加强对企业高管人员收入监管;改革完善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和消费税制度;进一步健全税收法律制度,争取将规范各主要税种的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实现内外资企业税收全面统一;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加快政府性基金和收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各类政府性非税收入,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
【场外声音1】
飙车不能与酒驾相提并论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辽宁省沈阳市喜爱赛车的飙车族何威是沈阳市一家外贸公司的老板,他有一个爱好,就是喜欢极速运动。
“我们玩车的时候一般会选择路上没人、车辆很少的时候,尽量不影响正在通行的车辆。”何威说,“只是一种爱好,因为没有其他的地方,只能在路上开。”
听说这次刑法修正案草案拟将酒驾和飙车入罪,何威认为,酒驾入罪是无可厚非的,它危及到公共安全,但是飙车不应该一刀切。
“有一些人纯粹是为了疯,在人多的地方开,这肯定不行。但是,像我这种情况,是很理性的,不会危及别人,法律让我丧失了爱好我觉得不公平。”何威说,“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个城市应该有一个给大家玩车的区域,这样就可以兼顾兴趣和安全。”
据了解,在欧美一些国家,对于飙车的行为,一方面是严厉禁止,但另一方面更多的是采取引导的方式,比如说在固定的时间和固定区域允许飙车。本报记者 邢世伟
【场外声音2】
政府部门持假发票问题待解
此次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持有伪造的发票,数量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透露,审计署抽查56个中央部门已报销的29363张可疑发票中,有5170张为虚假发票,列支金额为1.42亿元。其中,8个部门本级和34个所属单位在无真实经济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9784.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等;12个部门本级和37个所属单位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接受虚假发票报账4456.66万元。
对此,清华大学一位从事廉政研究的学者认为,刑法修正案主要针对自然人持有伪造发票定罪,但是对于政府部门或法人单位持有巨额伪造发票如何定罪还没有刑事规定,刑法修正案在这个方面应该进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