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铁路联运货物运费的计算:
其主要依据是《国际货协统一过境运价规程》(简称统一货价)和《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简称价规)
1.运费计算的原则:
A.发送国和到达国铁路的运费,均按铁路所在国家的国内规章办理。
B.过境国铁路的运费,均按承运当日统一货价规定计算,由发货人或收货人支付。如由参加国际货协铁路的国家向未参加国寻货协铁路的国家之间运送货物,则有关未参加货协国家铁路的运费,可按其所参加的另一种联运协定计算。我国出口的联运货物,交货共同条件一般均规定在卖方车辆上交货,因此我方仅负责至出口国境站一段的运送费用。但联运进口货物,则要负担过境运送费用和我国铁路段的费用。
2.过境运费按统一货价规定的计算程序。
A.根据运单上载明的运输路线,在过境里程表中,查出各通过国的过境里;
B.根据货物品名,在货物品名分等表中查出其可适用的运价等级和计费重量标准;
C.在慢运货物运费计算表中,根据货物运价等级和总的过境里程查出适用的运费率。其计算公式为:
基本运费额=货物运费率×计费重量
运费总额=基本运费额×加成率
加成率系指运费总额应按托运类别在基本运费额基础上所增加的百分比快运货物运费按慢运运费100%,零担货物加50%后再加100%。随旅客列车挂运整车费,另加200%。
3.国内段运费按价规计算的程序。
A.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确定发到站间的运价里程。一般应按最短路径确定,并需将国境站至国境线的里程计算在内;
B.根据运单上所列货物品名,查找货物运价分号表,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C.根据运价里程与运价号,在货物运价表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
D.计费重量与运价率相乘,即得出该批货物国内运费,其计算公式为:
运费=运价率×计费重量
联运出口货物程序
一.托运与承运:
发货人在托运货物时,向车站提出货物运单和运单副本,车站接到运单后,审核通过,即予签证车站在运单上签证表示受理托运。发货人按证指定的日期将货物到达指定的货位,装车完毕发站在货物运单上加盖承运日期,即为承运。
二.发运:
1.货物进站。
2.请车拨车。
3.装车加固和施封。
运单和运单副本
运单是发收货人与铁路之间的运输契约。运单副本是贸易双方结算货款的依据。二者不能互相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