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倒签提单时,进口企业必须区分事实并果断采取有效手段保护自己权益,优柔寡断或处置不当就会由主动变被动并有可能因此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倒签提单一般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善意倒签。二是恶意倒签,即个案中卖方为了单方面的利益私下与船公司勾结起来倒签,这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倒签提单(以下简称倒签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卖方 信用证 项下提交的单据基本上无懈可击,即便是接到了买方明示,卖方也不会立即向买方承认事实并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自己的错误,为此,企业在处置这种个案时必须稳、准、狠,如果按惯例和一般办法去做,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也不一定能达到维权的全部目的。
笔者建议企业在拿到有效证据后立即申请司法手段扣船,原因如下:
1)从合作基础上来说,“商”必须以“诚”为前提。如果卖方倒签提单,那就不仅仅是违反合同的问题,而是已经违法并使买卖双方失去了彼此信任及按照合同规定和依据常规办法处理的基础。
2)从选择合作伙伴角度来看,除非对方提供的产品独一无二、没有选择,否则,买方完全可以选择比其信誉好的客户去合作。
3)从 信用证 角度来看,买方固然可以通过开证行去达到维权的目的(其方法杜鹏先生已经做了详细的阐述),但从实践经验上来看,这种做法至少不是最快的。此外,国外的一些银行甚至个别的著名银行也往往从客户角度出发,并不能严格按照从业规则公平、公正地配合我们快速处理问题,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万一耽误了时间,买方就会痛失扣船良机。
4)从实际情况来看,倒签提单的客户一般信誉欠佳,倘若货物质量再有问题,则买方按常规办法处理就更加被动。买方通过仲裁手段解决问题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如果仲裁胜诉后卖方拒不执行,则买方还要下更大的力气去解决而且未必能争取到全部的维权要求。